候選人回應摘要整理如下:
總體政策願景
在過去台北市長任內,決定興辦社會住宅,認為有四大任務;第一是居住正義,解決人民居住問題。第二條是城市美學,臺北市社會住宅的1%公共藝術,透過建造費用取得的經費,讓社區有城市美學的概念。第三個是智慧建築產業的推動,興建社會住宅會比較貴一點,因為裡面有智慧電錶、智慧水錶、智慧瓦斯等,這也是使社會住宅對於國家有開創性貢獻。第四個是社會創新,所以會有青創計畫跟社福方案,這是臺北市跟其他縣市不一樣的地方,青創計畫是個了不起的成就。
因為有實際蓋過一萬多戶的社會住宅,我在市長最後一年出版了一套「社會住宅實踐指引-台北經驗」叢書,針對臺北市過去八年的經驗進行總檢討,有缺什麼、還有什麼地方要改進。從怎麼選地,設計怎麼做,到低樓層的社福設施怎麼決定,或是結合google map,將這個區域有多少老人,多少小孩子,多少低收入戶,決定這個地方需要設置甚麼服務設施,要建立一個用數字管理的國家。
針對社宅發展願景,書上都說社會住宅一定要達到總戶數的5%,才會對價格產生破壞作用,像荷蘭是30%,日本是5%, 韓國是8%,那有什麼理由臺灣連1%都不到。但因為臺灣的房屋自有率太高了達85%,所以應該可以用科學的數據來評估,社會住宅到底要蓋到多少?應該要有個臺灣版的發展目標。只要很務實面對,只要不要想在一年之內解決問題,用十年或十五年計畫,大概應該可以解決。這不難,只要政府很強硬,因為政治的核心還是在執行力,看過太多都是執行力太爛做不起來。
另外,對於住盟這次的主張,以總統層級來看,我認為應該要推稅制。在台北市超過一年沒有居住的房子有3.6萬戶,我過去辛苦做了八年也蓋不到兩萬戶社宅,應該要把空屋逼到租屋市場,就可以解決一半的問題,不管叫囤房稅、空屋稅或多屋稅,以住宅來說,每個人名下自住一戶,超過的戶數越多,稅要越高。還有中美大戰後,台資5000億資金回流,全部流到獲利率高的房地產,這才是高房價問題的根源。所以今天討論住宅政策,稅率跟金融利率才是重點。之前當臺北市長,我認為該做但做不到的,也是未來當總統需要解決的。
政治就是要解決人民每天生活面對的問題,政治要落實在人民生活裡面,解決老百姓每天遇到的生活問題,如果有租房子、高房價的問題,在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之前,我們繼續做。政治的路徑是直線路,臺灣政治真正要學習的就是,過去犯過的錯誤經驗,必須要避免,所以我為什麼會強調SOP,做完之後一定要寫SOP。如果我當總統,會把當年在台北市蓋社會住宅有經驗人員,組織一個團隊,把過去台北市的經驗SOP檢查一遍,修正後,再按照SOP推動下去,在台北市好的模式就推展,犯過的錯誤就修正避免。
住盟六大主張回應
主張一:建立社宅多元興辦模式
我的經驗是政府capacity有限,像之前台北市有一萬戶社會住宅同時興建,工務局快死掉了,因為它還有其他事,要修馬路、修水溝、修路燈,所以我決定維持每年一定開工量就好。所以社宅民建民營是一個要做的策略,或是讓保險業者可以支援社會住宅的興建,他們有很多資金,只要有穩定回收就可以。
還有就是多元獎勵民間投入社宅興建,如TOD、EOD、都更分回及都市計畫調整等。TOD臺北市唯一比較像的是廣慈社宅,因為剛好蓋在捷運站上面。蓋社會住宅,如果只從台北市的角度來看,不會成功,因為不會用仁愛路的地去蓋社會住宅,因為土地太貴了。所以應該要按照TOD計畫,以交通為導向的都市計畫重整,透過重要捷運站、公車站周邊土地,用容積移轉方式,增加供給便宜的住宅。
所以接下來要持續興建社會住宅,包括新建社宅,包租代管,都市計畫調整,閒置空間活化等方式,社宅總量以到達5%為目標。國有土地以社宅及公有設施興建為主,減少標售;另外社宅的戰略要從都會生活圈角度,像是在北北基桃的交通節點站,周邊500公尺以內,清查有多少公有地,再開始設計社會住宅,這樣才合理。
主張二:增闢財源落實可負擔租金
台北市是最先開始做社宅分級租金的,在台北市長任內,2017年率先中央提出分級租金補貼9宮格制度,依照不同收入與家庭人口數,給予適切的租金補貼。所以也支持中央內政部應該盡速訂定全國社宅的收費計算標準,以及將囤房稅應用於租金補貼財源。
之前被人家批評,是因為考慮到永續經營財務。我是自由市場信仰者,所以主張都發局蓋社會住宅,成本多少租金就收多少,分級租金補貼由社會局出。但就算有分級補貼,我們也發覺對最後收入10%的租金的確還是太貴。
所以我在第二任市長時候,開始思考這個問題,在做社會住宅設計的時候能不能夠考慮收入最差的10%,要設計比較便宜的社會住宅。例如可以提供比較精簡的套房型社宅,客廳、廚房共用,讓租金可以在往下壓,已經有這樣的方案在蓋了。還有就是營運成本,我們都忘記一件事情是,營運成本比興建成本還要高,因為住宅至少需要使用50年,所以怎樣降低這些以後都要去面對處理。
主張三:社宅營運地方為主、中央為輔
社會住宅的興建則應是中央與地方合作,土地若為中央所有,則應由中央住都中心興建;若是地方政府的土地,則由地方縣市政府負責興建。至於社會住宅的興辦經費,則視地方住宅基金的狀況,中央依實際需求撥補協助地方財務平衡。
但營運時,我同意社會住宅營運應以地方營運為主,基於地方需求與融入社區鄰里特色。中央自己管理社會住宅,一定不會成功,因為沒有能力去擺平民眾各種問題,這些都是地方的業務。像是蓋社宅碰到反對者,我們可以找民政局長去跟他聊天,或再換社會局長、警察局長,要解決地方意見,地方有工具、有方法。
主張四:推動社宅居住福利計畫
社會住宅的硬體房屋是解決居住的問題,但是資源跟服務是解決住進去人的問題。因為40%弱勢住進去之後,需要有不同的服務跟支持系統,不是物業管理可以處理,包括福利輸送、就業輔助、教育等,或是社區營造,這些都應該放到裡面去。所以我當台北市長,社會局會、教育局、衛生局都要參與社會住宅的興建,在社宅的低樓層應進駐社區需要共社區使用的公共設施,托嬰、托幼、托老、弱勢族群等以及社區鄰里活動的共享空間,這在北市社宅已經充分展現,廣慈園區社福園區更是一個典範。
我一直認為協助弱勢是社宅重要目的,但不是蓋了房子問題就可以解決,所以軟體服務要跟進來。在台北市執政任內,大力推動社宅青創計畫,即讓社宅住戶成為社區營造,創造社區互動,8年下來已經有10處以上基地完成青創計劃入住,此計畫應拓展全國的社宅,讓社宅成為社區鄰里之間的關係樞紐。
所以過去的八年在台北市,我們做了很多社會住宅實驗方案,有成功的,也有一些可能要改進,一樣把它SOP後,變成臺灣其它社會住宅一個模板跟可參考的對象。
主張五:社宅入住採用「輪候制」
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期間,我另一個沒做到的是輪候制。政府每一次推出社會住宅都要重新抽籤是很笨的方式,建立一個全國租屋者統一等候名單的資料庫,是合理且有效率的事。
我對於輪候制的思考,就像我以前設計的全國器官移植登錄系統,這是參考美國制度在修改為適合台灣的機制,腎臟移植要成功率高,重要的是在配對的這個主要因素,再加上年齡與等候時間。所以社宅輪候制可以有一個資料庫,全國可以分不同的區域有輪候等待名單,每年都需要來重登記,選擇區域、租金範圍,以及再加上等候時間的加分佔比,作為輪候排序的依據。
主張六:通盤檢討包租代管機制
我認為在租屋補貼逐漸擴大下,包租代管確實應逐漸成為替代補充角色,社會住宅主要還是多元興建與、都更分回為主。
我同意住盟的看法,政府應將包租代管房源,大部分提供給租屋弱勢族群,因為包租代管具濃厚公益性色彩,因此應提高房東參與此制度的誘因,提高修繕費用,並提高代管業者的房源開發費用等。另外,政府也應政策鼓勵包租代管業者與社福團體合作,對於承租的弱勢族群於住房之外,給予社福系統的連結協助。
